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保障民航旅客安全,5月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专门下发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旅客使用护照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问题。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证件,办理国内航班的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此外,凡是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若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过期,将不再予以放行。
请注意,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十一条,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不作为中国大陆公民乘坐国内航班的有效乘机证件(包括国际联程的国内航段),中国大陆地区公民应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签发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旅客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